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法律服务 -> 诉讼须知

安阳法院诉讼提示

发布时间:2023-09-08 16:15:53


为保证您正确行使诉讼权利,自觉履行诉讼义务,了解可能存在的诉讼风险,顺利完成诉讼活动,请您认真阅读以下诉讼提示。


诉讼权利

【申请财产保全的权利】在起诉前、诉讼中可以申请财产保全,以保证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得到执行,切实保护胜诉权益。

【申请调取证据的权利】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案件相关的证据,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取,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签发律师调查令,委托代理律师调取。

【申请执行的权利】胜诉后,如果对方未在限定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可以在法定期限内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申请撤诉的权利】在人民法院作出一、二审裁判之前,可以申请撤回起诉或上诉。


诉讼义务

【提供证据的义务】任何一方当事人,都有义务提供证据证明案件事实,支持自己的诉讼主张。

【客观陈述的义务】在法庭所作陈述必须客观、真实。

【遵守秩序的义务】诉讼活动必须遵循法定程序,遵守法庭规则,遵从诉讼秩序。

【履行裁判的义务】必须遵守和服从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负有履行义务的一方应当在规定期限内主动履行。


法律责任

【消极举证的责任】不及时、充分提供证据证明案件事实、支持自己的诉讼主张,将承担败诉的风险。

【虚假陈述的责任】故意作虚假陈述,或者捏造事实、伪造证据,除承担败诉的后果外,还将承担因妨害诉讼而被训诫、罚款、拘留等司法惩戒后果。情节严重构成虚假诉讼罪的,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扰乱秩序的责任】不遵守法定程序、法庭规则,甚至故意扰乱法院工作秩序、法庭庭审秩序,或者侮辱、诽谤、威胁、殴打法官、法院工作人员或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将承担妨害诉讼秩序的法律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拒不执行的责任】逃避、规避、抗拒执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除被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外,还将承担迟延履行的责任。情节严重构成拒执犯罪的,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感谢您阅读以上诉讼提示。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是我们永恒的工作目标。崇尚法律、依法维权是每一个公民应有的法治素养。规范、有序、文明、理性的诉讼活动需要每一位诉讼参与人共同维护。



安阳法院诚信诉讼承诺书

本人/本单位已仔细阅读《安阳法院诉讼提示》,清楚、理解其内容,并愿意严格遵守。在此,本人/本单位郑重承诺:

一、保证向法院提出主张的基础关系真实,不存在与他人串通制造虚假诉讼的情形;

二、保证向法院提交的证据材料内容真实,不存在伪造、变造、隐匿证据等情形,就案件事实作真实、完整的陈述,不存在隐瞒案件事实的情形;

三、保证在所参与的立案、审判、执行、再审等一切诉讼活动中不会作出滥用诉权、虚假陈述、隐瞒事实等不诚信诉讼行为;

四、保证在诉讼文书上的签名、印章真实,所提供的本人/本单位和其他当事人的信息真实;

五、保证积极配合法院的审判、执行工作,依法理性地行使权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上述情形,如有违反,本人/本单位自愿承担一切诉讼风险和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当事人签名:


年   月   日

 


本诉讼代理人已仔细阅读《安阳法院诉讼提示》,清楚、理解其内容,并愿意严格遵守。在此,本人郑重承诺:

一、不指使或帮助委托人制造虚假诉讼或故意拖延诉讼进程;

二、不指使或帮助委托人毁灭、伪造证据;

三、不实施违背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行为;

四、向当事人进行诚信诉讼告知,充分了解和询问案件真实情况,确保无隐瞒和虚假内容;

五、依法理性地行使诉讼代理等各项权利,勤勉尽责履行代理义务,依法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特此承诺。


诉讼代理人签名:    


年      


附:安阳法院诚信诉讼承诺书


责任编辑:余 嵩    

文章出处:立案一庭    



关闭窗口

地址:安阳市文峰大道东段中级人民法院   邮编:455000   咨询电话:0372-3163078  
您是第 47676460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