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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民!林州法院庭审“搬”进了微信群

  发布时间:2019-06-04 20:44:12



法官通过微信向双方当事人送达调解书

    在人们的传统观念中,法院开庭必须案件原、被告双方当事人到法庭才算对簿公堂。但是,如果遇到双方当事人都无法到庭,还能不能继续进行审理?答案是:可以的!

    6月3日,林州市人民法院河顺法庭法官就在微信群里审理并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被告方也在微信群里主动履行。这也是该院首次尝试利用微信群进行开庭。

    据了解,原告邢台市某公司与被告郑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邢台市某公司通过网络立案到林州市法院河顺法庭。立案后,河顺法庭负责人张立伟高度重视,及时联系了被告,了解到被告虽户籍在林州,但本人常年在外,其本人对原告起诉的事实也无争议,认可尚欠原告货款的事实。因原告也远在外地,且诉讼金额较小,法庭负责人张立伟为了有效减少当事人诉累,决定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建立微信群,在微信群内进行开庭审理。河顺法庭工作人员协助原告办理了网上缴费手续,并利用微信对原被告双方送达了开庭手续。

    开庭当日,承办法官张立伟又以微信视频的方式对双方当事人身份进行核实,并让双方当事人在微信视频中对各自身份进行再次确认,在确认无误后,原被告双方申请法庭主持调解。

    开庭时,原被告通过微信群进行了证据交换、质证。当确认双方当事人对案件事实无争议后,承办人张立伟及时为双方出具了调解书,当事人在微信群中均表示收到且无异议。法官在群内当场督促被告履行调解书义务,被告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履行,原告方足不出户便足额领到了案件款。

    河顺法庭负责人张立伟介绍:“微信群里组织庭审,我们还处于尝试阶段,目前主要适用于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双方当事人对案件事实无异议的简易程序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在确认双方均自愿的前提下,建立微信群进行开庭审理和调解,将互联网和司法审判有效结合。原被告都认为这样灵活便捷的审判方式省时、省力,免去了来回奔波之苦,减少了诉累,真正把司法为民落到了实处。”

    据悉,林州市人民法院主动适应“互联网+”形势要求,2019年加快智慧法院建设步伐,充分运用互联网科技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服务审判执行、服务司法管理,促进提升审判质量效率和司法公信力。

责任编辑:郭向兵    

文章出处:林州市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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