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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阴县法院依法开庭审理宋纪伟等被告人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

发布时间:2018-09-30 17:41:10



    2018年9月28日,汤阴县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被告人宋纪伟、常高伟、肖遵发、田某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强迫卖淫、协助组织卖淫、寻衅滋事、强奸一案。汤阴县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宋纪伟等四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汤阴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3年以来,以聂小军(已判决)为组织领导者,以聂小剑、朱海顺、常小龙等人为积极参加者,以被告人宋纪伟、常高伟、肖遵发、田某某等人为其他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以安阳市电族网咖等场所为聚集地点,长期多次进行有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该黑社会组织成员涉及组织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强奸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等十余项罪名,严重破坏了安阳当地的经济、社会秩序,极大降低了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本案四名被告人的行为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协助组织卖淫罪、寻衅滋事罪等罪名。

    案件审理过程中,合议庭依法保障了各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对未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指定了辩护人。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各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各被告人进行了最后陈述。

    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责任编辑:郭向兵    

文章出处:安阳中院扫黑办 汤阴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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