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文峰区法院进一步规范对外委托司法鉴定工作,取得了良好效果,2009年以来连续四年被省法院评为“全省法院优秀技术科”。2013年被省法院评为“全省法院先进技术科”。2013年以来共办理对外委托鉴定、评估、拍卖案件489件,期限内结案率100%,当事人对鉴定结论的认可率达95.8%,保障了审判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是规范对外委托司法鉴定工作流程。建立统一立案、统一编号、统一办理的“三统一”程序,通过公开报名、资质审核、社会公示等选定57家鉴定机构,依法由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选择,在双方意见不一致时,经电脑随机选择、当事人签字确认、选定全程录像、廉政监督员现场监督等方式,保障委托鉴定依法规范运行。
二是实行司法鉴定风险告知制度。技术科提前介入,经了解鉴定事项不明或无法确定的鉴定案件,明确告知申请人可能存在的鉴定风险,在案件办理过程中主动了解案情,对鉴定费用高、成本大、有风险等案件,加强风险释明和鉴前调解工作,引导当事人通过和解、调解的方式解决问题。2013年,在鉴定环节调解结案及当事人撤回鉴定案件占已结鉴定案件的20%。
三是加强对鉴定机构的监督管理。在鉴定委托书中明确要求鉴定期限,规定鉴定机构应在接受委托后3日内出具计划书、补充鉴定材料清单及预收鉴定费用通知书等,在单位网站开设委托鉴定案件信息栏,列明鉴定进度情况、鉴定超期原因和清理计划,对疑难复杂的鉴定案件实行重点监督,每周排查通报超期鉴定案件,并指定专人跟踪催办。2013年,鉴定周期平均为20天,比2012年缩短了32%。向社会公开鉴定机构年检报告,严格查处并进行曝光违规鉴定机构6家。
四是加强法官、当事人和鉴定机构的沟通协调。针对法官提出的专业性技术问题,积极与鉴定机构沟通,提供咨询答复203人次。将案件争点及当事人诉求向鉴定机构作充分说明,及时将鉴定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向法官和当事人进行反馈,参与法官对司法鉴定事项的决定,减少不必要的鉴定环节,接受当事人申请协调鉴定机构出庭接受双方当事人询问123次,组织双方当事人对评估结论进行听证305次,确保鉴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