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马杰华、万水发妨害公务一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分别对二被告判处罚金5000元。
2011年12月10日,安阳市公安局高新派出所交通与巡防大队值班民警钱进才、闫万才接110指挥中心指令赶赴开发区玄鸟路口西南拐角处处理交通肇事现场,赶到现场后肇事双方情绪失控,发生冲突,民警钱进才立即上前制止,醉酒的被告人马杰华向民警钱进才头部抓去,民警钱进才右前额被抓伤。随后,安阳市公安局高新派出所治安管理大队值班民警程志达、葛绪平接110指挥中心指令后迅速赶来增援,民警程志达在使用摄像机进行现场取证时,遭到被告人万水法的暴力阻碍,被告人万水法抢夺执法用的摄像机,并朝程志达裆部踢了一脚,将摄像机抢走后摔碎(经评估价值3998元)。
文峰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万水法、马杰华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妨害公务罪。被告人万水法、马杰华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且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了受伤民警的谅解,依法从轻处罚,该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