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没想到这么快就把俺的救命钱要回来了,以后的生活可算有着落了,谢谢,谢谢!”3月27日,当邓老汉从安阳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手中接过10万元现金及支票后,喜笑颜开,并对执行干警不辞劳苦、快速执行的行为发出由衷的赞叹。
2011年夏季,原告邓老汉受雇于被告耿某,在王某承建的工地上打工,邓老汉在搭建脚手架时受伤,住院26天,后经伤情鉴定,邓老汉构成八级伤残。因赔偿事宜协商未果,邓老汉将被告耿某、王某以及建筑公司诉至法院。经过审理,安阳县法院一审判决被告耿某赔偿邓老汉误工费、伤残赔偿金等共计103934元,王某及建筑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2013年12月31日,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因三被告迟迟不履行判决义务,今年2月26日,邓老汉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
申请立案后,执行干警及时与邓老汉进行了沟通交流,邓老汉今年已60岁,在工地上打工受伤后,虽然经过了治疗,但至今仍然不能干重活,还需要进一步巩固治疗,现在成了村里典型的留守人员。为确保邓老汉的合法权益能够及时得到保护,该院执行干警一方面做邓老汉的思想稳控工作,另一方面对三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进行排查,并多次远赴林州与建筑公司协调赔偿事宜。3月22日,执行干警再次与当事人进行见面,通过“面对面”、“背靠背”等方式做四位当事人思想工作,经过不懈努力,被执行人一方终于妥协,双方当事人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了一次性给付申请人邓老汉10万元的和解协议。3月27日,邓老汉领取了该10万元赔偿款。
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该院针对涉农村留守妇女、留守儿童、留守老人等弱势群体人员案件,做到快立、快调、快审、快执,将案件纳入“绿色快捷通道”,以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确保他们的合法权益及时得以实现,深受群众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