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案件,这是一名普通法官的办案经历。安阳中院的闫海英法官,用她的耐心、诚信和爱心,为留守老人送去了一份关爱,一份温暖。
林州的赵老汉六十多岁,唯一的儿子赵某原来在外打工,后因无证、酒驾摩托车撞到因修路改道设置的栏板上不幸身亡,交警队认定赵某负主要责任,修路施工方负次要责任。经过多次索赔未果,赵老汉夫妇、儿媳及孙子将施工方和发包方诉至法院,一年多的奔波和等待后,法院判决施工方承担20%的责任,赔偿他们一家3.7万余元,发包方承担连带责任。然而,施工方和发包方均提起了上诉,赵老汉一家不得不继续诉讼。儿媳为了一家生计外出打工,留下了体弱多病的老两口,勉强照顾上学的孙子,生活之艰、丧亲之痛,使让他们一家陷入了困境。
二审承办法官闫海英收到案件后,通过认真阅卷,觉得有调解的希望,就给各方当事人打电话,寻找调解的突破口。施工方以不能助长不法行为为由不同意赔偿,经过一番细致的释法明理,施工方同意赔偿一部分,赵老汉也同意作出一些让步,但发包方以事故认定施工方承担次要责任拒绝赔偿。庭前调解不成,开庭结束,闫海英仍不放弃做调解工作,她从法律规定、伦理道德、人文关怀等多方面多角度给当事人做工作。最后,发包方的代理人被她的执着、负责、敬业精神所感动,同意回去请示一下领导再给答复。三天后打电话,领导出差了,七天后再联系,需要开会研究。多次的联系后,终于同意赔偿一万元,但因为是国企,支付现金不便,需要当事人提供银行卡转账。闫法官立即与施工方联系,在确认了最高赔偿数额后,征求赵老汉的意见。赵老汉接受调解方案,但不知道怎么办银行卡。闫法官耐心细致地给他讲了办卡过程,提醒他带着身份证,记好签协议的时间。直到赵老汉重述了一遍注意事项及时间,闫法官才放心地挂了电话。
3月26日10时,是约定签协议的时间,闫法官8时一上班,就给赵老汉打电话,提醒他带好证件及手续。几方当事人如约来到法院,签调解笔录、调解协议,该交接赔偿款了,施工方说,少带了一百元钱,问能不能让赵老汉少得一百或者随后再来领。闫法官坚定地回答:“不行,约定好的,不能失信,我给你垫一百,我们都有老人,我们也都会老,不能让老人少得,也不能让老人再来回跑了”。赵老汉接过闫法官递过来的赔偿款,感动得热泪盈眶,嘴里不停地说“我们终于遇着好人、遇着好法官了……”
调解了一起案件,却付出了比写一份判决多很多倍的辛劳,有人问她为了啥,她微微一笑,“不为啥,让司法很有爱,让留守老人和孩子能感受到法治的阳光、法律的温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