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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中院民三庭:落实四项制度 践行群众路线

  发布时间:2014-03-27 11:37:49


    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安阳中院民三庭始终把“为民务实清廉”的总要求贯穿于内部管理每个环节,结合审判和管理实际,制定四项制度,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有效开展打下良好的基础。

    实行每周五庭务例会制度,扎实推动活动稳步开展。将群众路线教育活动的开展情况作为重点内容部署,结合每周工作情况,统筹安排日常工作和教育实践活动。实行干警定期学习制度,确保工作学习双促进双提高。每半月安排一次政治、业务学习,请老同志介绍自已的审判工作体会,传授做群众工作的经验,用具体的案件言传身教,激发年轻干警的工作热情;同时还针对一些较为特殊的个案讨论分析,相互交流。实行干警每月表扬奖励制度,营造争先创优氛围。每月对工作积极主动、案件办理效果好、助人为乐等表现突出的干警,进行一次表扬奖励。实行内部监督管理制度,把牢案件质效关。定期对承办人手里的一、二审案件,督查督办案件进行督促检查。

责任编辑: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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