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言道勿以恶小而为之,王某正值一生中最好的年纪,二十多岁,夫妻恩爱孩子健康,但是因为一时贪念,让他踏入犯罪的泥潭,待他幡然醒悟投案自首时,等待他的是半年的刑期。2014年3月7日滑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王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2013年11月19日16时许,被告人王某去本村张某诊所看病,发现诊所内无人,便从诊所窗户钻进诊所,在诊所的抽屉内盗窃张某现金人民币10000元,当晚被告人王某在滑县桑村乡金生缘KTV挥霍3000元,之后离家外出务工。2013年11月23日,王某的父亲将10000元扔进张某家中,被害人张某在其房子东屋门口拿到该退赃款。2013年12月26日,被告人王某主动到滑县公安局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窃取之手段,入户盗窃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核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王某当庭认罪态度较好,且赃款其父亲已代为退还被害人,可以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王某案发后,主动到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对被告人王某请求从轻处罚的意见予以采纳,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