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小偷专偷小区的电动车,熟到把盗窃点都当成了家。四进四出之后,最终东窗事发,被人发现了。昨日,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这起盗窃案。
2013年6月份的一天,程某带着液压剪、丁字锥等工具窜至安阳市红旗路某小区楼道内,将停放于此的一辆新日牌电动自行车盗走。2013年7月14日21时许,程某再次窜至这个小区,将停放此处的一辆赛利特牌电动自行车盗走。2013年8月4日12时许,程某第三次窜至该小区将停放此处的一辆邦德牌电动自行车盗走。2013年8月14日13时许,程某第四次窜至该小区,将停放此处的一辆澳柯玛牌电动自行车盗走。2013年8月24日,当程某第五次窜至该小区,准备再次下手时,被小区保安当场发现并抓获扭送到公安机关。
经鉴定,程某共盗窃4次,盗窃数额共计人民币5105元。案发后,程某家属积极退赃人民币5105元。
该院认为,被告人程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程某犯盗窃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程某当庭认罪,其家属积极主动全部退赃,酌情予以从轻处罚。遂判决如下:被告人程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