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2月24日,天气乍暖还寒,但申请人朱某的心里却暖洋洋的,因为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法院通知其今天前往法院领取执行款。当朱某从执行员李勇刚手中接过被执行人转交的2400元执行款时,心里更是乐开了花。看着当事人高兴的样子,执行员李勇刚终于松了口气,也露出了开心的笑容。
申请人朱某与被执行人杨某于2006年7月20日经我院调解离婚,经调解书确定婚生子由朱某抚养,杨某每月支付抚养费200元至孩子18岁。但年底将至,时间已到2014年了,经朱某多次催要杨某仍不予支付2013年的抚养费,无奈朱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龙安区法院执行局李勇刚受理该案后多次联系杨某,但其不仅不予执行,反而不露面躲避法院, 2013年农历腊月二十九、三十仍紧锁大门。春节过后经邻居反映杨某可能回家了,李勇刚立即带领法警到其家中将其带至法院,经近半天的沟通,杨某终于同意支付抚养费。
龙安区法院自2013年底开展涉民生案件专项执行活动以来,已执结相关案件近百起,实际执结标的100余万元,有力的保证了辖区群众的民生问题,受到当事人及辖区群众拍手称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