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法院工作的内部监督,有效提高工作效率,减轻当事人诉累,减少涉诉信访案件的发生,促进案件的执结率,内黄县人民法院在工作中积极探索,紧密结合立案、审判、执行工作实际,兼顾不同工作机制,信访工作和执行工作取得了良好效果。
风险告知和法制宣传机制。立案庭在立案时对当事人进行风险告知和法制宣传,向当事人发放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和执行风险告知书,要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加强释明工作,减少其对抗情绪的滋生。同时引导当事人提供利于案件执行的财产保全申请,以保证执行阶段对财产有效控制和变现。
协调配合机制。内黄法院立案庭在立案时严格把关,对当事人的身份情况、诉讼请求、执行案件的可执行性审查、申请执行和期限、被执行人的经营状况等进行严格的审查,避免不具有可执行性的执行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同时要求立、审、执部门建立定期沟通制度和个案磋商机制加强对相关制度、工作情况的交流,对个案需要协调的,随时组织协调,协调不成,逐级上报。
审执兼顾机制。审判人员在审理民商事案件和刑附民案件的民事部分时,坚持调解原则,注重调解工作,调解应注重执行的可行性,做到案结事了。案件宣判后,当事人有疑问的,由审判人员负责答疑,提高当事人的服判率和自动履行率;在执行过程中,执行部门认为裁判文书表述不明确或认为生效法律文书确有错误的应当与审判部门沟通后报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执结后,执行法官向审判法官通报案件的执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