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以来,内黄县法院采取三项措施,加大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打击力度,积极营造安全放心的食品环境,确保人民群众餐桌“洁净”。截止目前,共审结“毒腐竹”、“病死猪肉”、“假食盐”等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20件,从严从重判处犯罪分子28人。
一是开辟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办理绿色通道。开展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专项活动,成立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对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等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案件,实行优先立案、优先审理,确保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得到及时高效审理。
二是健全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打击机制。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累犯、惯犯、共同犯罪中的主犯,坚决依法重判重罚。严格把握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分子及相关职务犯罪分子适用缓免刑的条件,对涉及食品安全的犯罪分子一般不予适用缓刑。加大财产刑的适用力度,坚决从重判处罚金和没收财产,决不让犯罪分子从中获得任何经济利益。对重大案件进行挂牌督办,成立督办小组,安排专人跟踪督办,保证办案质量,防止以罚代刑、重罪轻判等情况发生。
三是健全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沟通协调机制。加强与公安、检察、食品安全监管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对重特大案件,提前介入,及时了解案情,力争把事实和证据方面存在的问题解决在审判程序启动之前。坚持能动司法,及时总结分析食品安全犯罪的特点,调研分析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建议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