碘是人们生活所需必不可少的微量元素,缺碘会导致地方性甲状腺肿,俗称大脖子病。国家规定食盐中含碘量约为20mg-40mg/kg。近日,滑县法院审结一起食品安全案件,被告人李某某因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3年5月份以来,被告人李某某为贪图便宜,牟取利益,以50元的价格购买40公斤散盐,并在其经营的饭店内做饭菜时使用,所做饭菜供顾客食用。2013年8月5日,滑县盐业执法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李某某经营的饭店检查时,当场查获使用剩余的不合格盐产品33公斤。经鉴定:被查获的散盐碘含量为零,为不含碘盐。案发后被告人李某某到滑县公安局白道口派出所投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在其经营的饭馆内使用国家为防控疾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的不含碘盐,足以造成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核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案发后,李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鉴于被告人当庭认罪、悔罪的态度较好,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