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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衣服见财起意 便宜没占获刑期

  发布时间:2014-01-09 17:31:03


    买衣服试穿服装时,发现别人的衣服口袋里面有钱,便趁机拿走,2014年1月6日滑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熊某犯盗窃罪,判被告人熊某罚金人民币4 600元。

    2013年11月1日13时许,被告人熊某到道口镇浩创商城“红阳衣品”服装门市购买衣服时,同在该店试穿衣服的刘某将自己的一件黑色小袄放在店内衣架上,被告人熊某发现衣服口袋里面有钱,便秘密窃取了该黑色小袄衣服口袋内的一沓现金,逃回其淇县家中,经清点全为百元面额现金共2300元。案发后,所盗赃款已退还被害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熊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窃取之手段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核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熊某当庭认罪态度较好,如实供述其盗窃的犯罪事实,所盗赃物已全部退还被害人,具有酌定的从轻处罚情节,根据被告人熊某的犯罪性质、情节、手段、退赃情况及认罪、悔罪态度,对被告人熊某请求从轻处罚的意见予以酌情考虑,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G    

文章出处:滑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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