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来因为给孩子买鞋子是件开心的事儿,但是因为鞋子质量好坏,小孩子动手摸鞋子,店家跟顾客破口对骂,家属不进行劝阻,竟然大打出手,最后上演了一部街头“武打剧”2014年1月6日滑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田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2013年7月27日17时许,在滑县焦虎乡邮电所门口,被告人田某的姐姐田女因给孩子买鞋与卖鞋的(吴某的叔叔)吴男等人发生争执,后吴某与田某发生口角并引起厮打。被告人田某用巴掌、拳头朝吴某面部击打,致使吴某面部穿透。经滑县公安局法医鉴定:吴某的损伤已构成轻伤。案发后,被告人田某赔偿被害人吴某各项经济损失38000元,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害人已撤诉并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田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核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田某当庭认罪态度较好,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与被害人达成调解协议,获得被害人的谅解,对其请求从轻处罚的意见予以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