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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都区法院司法技术四项职能延伸助力司法公正

  发布时间:2013-11-21 14:44:47


    河南省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司法技术科在办理集中对外委托鉴定、评估、拍卖案件中,发挥主动性,不做“传声筒”,通过四项职能延伸服务,能动司法,助推审判执行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两年来,共办理各类对外委托鉴定、评估、拍卖案件324件,其中法医类258件,资产评估和拍卖44件,文检及其他22件,期限内结案率100%,当事人对鉴定结论的认可率达到100%,办理的案件无一起引发信访或导致其它不良影响,受到社会各界群众的一致好评。

    主动介入,加强指导,提高效率。在受理对外委托案件移送前,司法技术科主动与业务部门法官结合,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指导当事人一次性提供齐全各种鉴定材料,必要时协助当事人调取证据,为鉴定机构提供确切、客观的鉴定依据,使其不因备鉴资料的缺陷而无法鉴定或得出有瑕疵的鉴定结论,同时也加快了鉴定工作的流转速度,缩短鉴定周期,提高了工作效率。

    强化调解,风险评估,减轻诉累。该院在司法技术工作中引入调解机制,坚持将调解贯穿始终,对受理的每起对外委托案件,在委托之前,司法技术科都要和承办人员进行沟通,全面了解掌握案件情况,找准争执焦点和矛盾症结,与承办法官一起对案件进行调解,节省审判资源。必要时主动为当事人提供鉴定风险评估服务,让其理性选择是否鉴定,以减轻其诉累。今年1至10月份该院已有12起案件经调解和司法鉴定风险评估,当事人自愿选择放弃鉴定申请,节省鉴定费、差旅费等支出24000余元。

    权责告知,风险释明,消除怀疑。该院将确保对外委托的程序合法放在首位,坚持对当事人“四告知”原则,即告知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及委托鉴定的程序和规定;告知选定的鉴定评估拍卖机构,保障其行使好申请回避权;告知现场勘查、检查、听证等日期,方便其随时了解案件委托的进展情况,及时表达自己的意见;告知其对外委托的风险和不配合鉴定评估拍卖的风险,保证其对自己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有正确的认知,着力消除当事人对对外委托公正性的合理怀疑。

    邀请监督,阳光操作,确保公正。对于一些社会关注度较高、影响面较大或者疑难复杂的司法技术案件,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本院纪检监察部门到场监督,阳光操作,确保对外委托案件公开公正。两年来,该院共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到院监督司法技术工作13人次,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到现场对156起案件的办理工作进行监督,受到当事人肯定,同时提高了司法的公信力。

责任编辑:刘水舟    

文章出处:殷都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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