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面本为协商解决纠纷,谁知和解不成,杨某一拳将李某的鼻骨打成骨折,弄得赔钱还获刑。昨日,北关区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杨某有期徒刑一年,并赔偿李某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2万余元。
杨某与李某本是朋友,但因经济纠纷闹得不可开交,2013年3月9日两人相约到安阳某律师事务所协商解决问题,由于分歧较大,未能达成和解,双方不欢而散。走到门口时,两人再次发生争吵,继而互相拉拽,期间,杨某朝李某的鼻子打了一拳,致使李某的鼻子受伤。经过鉴定,李某的鼻骨骨折构成轻伤。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李某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杨某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由于杨某的犯罪行为给李某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依法应予以赔偿。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