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网络聊天引起的诈骗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郑某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郑某(女)与路某(男)通过QQ聊天相识,两人觉得彼此聊得很开心,为了进一步了解对方,便商定在安阳市某宾馆内见面。2012年11月11日路某从外地赶到安阳市某宾馆内,打电话告知郑某,郑某随后也到了宾馆。两人开始聊天,说话之余,郑某看到了路某的手机是苹果iphone4S牌子的,便对路某说“你的手机挺不错的,让我听会儿歌吧”,路某将手机递给了郑某,两人又聊了一会儿,郑某说“该吃饭了,我出去给你买份饭”。郑某拿着路某的手机走了之后,就再也没有回来。路某给郑某打电话无人接,打自己的号码是关机,醒悟后,路某才知道自己是上当受骗了。遂诉至法院。
经审理查明,郑某诈骗后以人民币2000元的价格将手机卖掉,经评估该手机实际价格为36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郑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诈骗他人财务,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郑某自愿认罪,法院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