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婆媳互争赔偿金 法官明查定纷争

  发布时间:2013-11-12 17:07:18


  一场意外,让原本和睦的一家人对簿公堂。儿子工伤死亡,面对巨额的赔偿金,父母和儿媳打起了官司。滑县人民法院近日审结一起死亡赔偿金分配案件,依法认定死亡赔偿金不属于死者的遗产,并对涉案的死亡赔偿金进行了分配。

  死者黄某在山西打工期间,在施工时触电死亡。经协商与雇主达成协议,一次性赔偿死者家人620000元,包括丧葬费及死亡赔偿金,此款现已由本案被告王某领取。死者的父母将儿媳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平分涉案赔偿金,返还被告占有的赔偿金。

  开庭审理后该院认为,死亡赔偿金的形成及实际取得均在受害人死亡之后,其性质不属于死者的遗产,也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死亡赔偿金的分割问题上,在扣除丧葬费用、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其他必要费用后可以参照遗产继承顺序进行分配。另查明死者与被告育有一子黄某某,出生于1999年12月15日。因而,法院认为应当在涉诉的620000元死亡赔偿金中扣除死者丧葬费及二原告和黄某某的生活抚养费后对剩余部分参照遗产继承顺序进行分配。考虑到本案中的黄某某系未成年人,可予以适当照顾,故对死亡赔偿金剩余部分可享有31%,其他部分由本案二原告及被告各分得23%。遂依法作出上诉判决,原被告双方当庭表示均不上诉,本案圆满审结。

责任编辑:刘水舟    

文章出处:滑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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