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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一财政局职员挪用公款获刑3年

  发布时间:2013-11-12 17:04:08


  权力意味着责任,手握重权更应该时刻警醒,抵制各种诱惑。2013年11月5日,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财政局职员职务犯罪案件,被告人何力(化名)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从一名令无数人羡慕的财政局职员沦为了阶下囚。

  何力原系安阳市财政局会计核算中心工作人员。其利用在安阳市财政局会计核算中心负责审核财政资金支付凭证,并对财政局的开户银行出具用于付款的电汇凭证之工作便利,于2012年9月虚构某国有公司基建项目,伪造相关财务凭证,从安阳市财政局会计核算中心账户挪用该公司基建项目款90万元转账至郑州某装潢公司,后分三次将该款取出,其中40万元用于购买房产,2万元用于支付装潢公司转账手续费,剩余欠款存放其家中。2013年4月中旬,该国有公司到安阳市财政局核算中心对账时,何力发现其挪用公款事情败露,于当日下午向会计核算中心领导交代了其挪用公款的事实,并尽快将挪用的90万元公款退至会计核算中心。2013年5月12日,何力在其领导及亲属陪同下到检察机关投案自首。

  安阳市文峰区法院审理后认为,何力利用职务之便,采取虚构支出项目、伪造相关财务手续的手段,从安阳市财政局会计核算中心挪用现金归己使用,超过三个月未还,已构成挪用公款罪。案发后,何力全部退还挪用公款,具有从轻处罚情节;且其主动投案,如实交代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予以减轻处罚。判处何力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责任编辑:刘水舟    

文章出处:文峰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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