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年出生的张月(化名)为河南省一高校在校大学生,本应在象牙城中享受如花般的岁月,却因为一时贪心,刑罚加身。
2013年7月底,其应邀到安阳市玩耍,期间在朋友王利(化名)家住宿。7月29日上午,张月以需要查询火车时刻表为由借用了王利的苹果5手机,查询过火车时刻表后,感到手机非常好用,起了据为己有的念头。看到王利躺在床上睡觉,其又在卧室内将手机盒一个,和PROX牌洗面仪一台盗走,悄悄的离开了王利家。王利发现被盗后迅速报警,在长途汽车站将张月抓获并扭送至公安机关。经价格鉴定,被盗物品共价值5125元。
安阳市文峰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已构成盗窃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盗窃罪判处张月罚金人民币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