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一农村男青年张某曾因盗窃和抢夺罪被判处刑罚,出狱后,其不思悔改,冒充大款,以邀请他人至洗浴中心消费为手段进行盗窃被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2013年3月11日,张某以请被害人刘枫(化名)等人到文峰区新天地浴池洗澡为由将刘枫等数人从外地带到安阳市区,在新天地浴池洗澡时,张某趁刘枫不备时从其房间盗窃现金5 100元,步步高手机一部。经安阳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该被盗手机价值人民币1 566元。
2012年3月19日下午,张强邀请网友苏林(化名)到文峰区新天地浴池洗澡,洗澡时,趁苏林不备时从其房间盗窃现金2 270元,手机一部。
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于2010年3月刑满释放,至今未满5年,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盗窃已构成盗窃罪,系累犯,对其予以从重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 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