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一男子在其妻舅公司上班,不感谢亲戚为其提供就业机会,反而将黑手伸向了给自己提供衣食的公司财务室,最终落了个刑罚加身。
89年出生的青年男子汪洋(化名)从外地到安阳找工作长期无果,后就职于安阳市文峰区某托运服务部,该单位负责人段强(化名)是其妻子的舅舅。2013年2月的一天,其从托运公司东墙外一配电箱处攀爬进公司,到财务室将保险柜内8万元现金盗走,回家后将该笔欠款分别存放于银行和家中。
案发后,在公安机关侦查期间,汪洋出于害怕被公安机关追究责任,主动向妻舅段强承认了犯罪行为,并退出了全部赃款。
安阳市文峰区法院审理该案后认为:汪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其案发后及时承认自己的罪行,并退出全部赃款,应视为自首;其认罪态度较好,得到了被害人谅解,且本案属亲属间的盗窃行为,对其予以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