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歹徒深夜蹲点银行ATM机 储户夜间取款要留心

  发布时间:2013-10-29 09:58:03


  文峰区法院最近审理了一起被告人专门在夜间抢劫银行ATM机取款人的案件,同时提醒广大储户夜间取款时要注意人身安全。

  被告人祁某、路某二人在2013年3月份多次持刀抢劫银行ATM机取款人,文峰区法院于2013年8月30日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并于10月24日进行了公开宣判。今年26岁的祁某是安阳县白壁镇人,曾在2005年因寻衅滋事被安阳市公安局文峰分局行政拘留十五日,路某今年30岁,与祁某是同乡,曾在2000年因犯盗窃罪被安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在2002年因盗窃被安阳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决定劳动教养二年六个月;后在2005年因寻衅滋事被安阳市公安局文峰分局行政拘留十五日。

  2013年3月11日,被告人祁某和路某预谋到银行自动取款机处抢钱,当晚二人到在安阳市文峰区文峰北路与唐子巷交叉口安阳银行ATM自助银行内,由路某在银行外放风,祁某进入自助银行,持刀威胁被害人张某,并强行劫取被害人张某现金400元,之后二人乘出租车逃离。同月15日,19日,被告人祁某和路某分别在不同地点的两个银行ATM机内实施了抢劫行为。同月25日,30日,被告人祁某又单独到两个银行ATM机内,持刀抢劫了两个取款人。被告人祁某、路某被抓获时,被告人祁某实施抢劫5起,抢劫现金8150元,价值456元的手机一部,被告人路某实施抢劫3起,抢劫现金2550元。文峰区法院经过审理以抢劫罪判处祁某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5万元,剥夺政治权利3年;以抢劫罪判处路某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3万元,剥夺政治权利2年。

  审理此案的法官表示,此类案件的作案时间通常是在深夜,选择的作案对象都是单身一人。法官提醒广大储户,应尽量避免独自在深夜时分到自动取款机前取款。如确需取款,应留心观察周围情况,一旦发现有可疑人员,应立即放弃操作并迅速离开。

 

责任编辑:刘水舟    

文章出处:文峰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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