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言道:远亲不如近邻。这说明邻里间和睦共处是很重要很必要的,可是滑县牛屯魏园却上演了一出邻居两家齐上阵的伤害事件,事后两家各有一人受到轻伤伤害,各有一个受到刑事处罚。2013年10月23日滑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魏一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2013年3月27日14时许,被告人魏一在牛屯镇魏园村,因与邻居魏甲家的脏水流到魏一家一事与魏甲发生争执,后引发魏一、魏二(魏一之女)、齐三与魏甲、魏乙(魏甲之女)、孙丙、刘丁双方发生厮打,在厮打过程中,被告人魏一持木棍朝魏乙后脖处猛击一棍,造成魏乙第六颈椎棘突粉碎性骨折。后经滑县公安局法医鉴定,魏乙的损伤已构成轻伤。
在厮打过程中,魏乙将魏二打致轻伤(该案另行起诉)。案发后被告人魏一及其家人与被害人魏乙及其家人达成和解协议,被害人已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魏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核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魏一当庭认罪态度较好,案发后,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获得被害人的谅解,对被告人请求从轻处罚的意见予以采纳,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