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司机在乘客未下去车时急关车门,造成乘客王老太右脚骨折。王老太遂将公交公司告上法庭。昨日,北关法院一审判决公交公司赔偿王老太24782.53元。
2011年11月1日上午,王老太乘坐12路公共汽车在人民大道北侧红星路站下车时,公交司机未等王老太下去车,便关车门,车门夹住右脚,拖行十米,致使原告右脚严重受伤。王老太受伤后被送往安阳市地区医院治疗,治疗期间公交公司只支付了住院期间的住院费,而对其他费用分文未给。
法院审理认为,王老太与公交公司之间形成客运运输合同关系,公交车司机未尽到保障乘客人身安全的义务,存在过失,应承担责任。公交公司司机行为系职务行为,故公交公司对原告的损失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遂作出上诉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