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这是一条保护珍稀野生动物的公益广告语。狗,虽不稀缺,却也是人类的好伴侣,在许多爱狗人士的生活中甚至是充当了家庭成员的角色。7月4日,滑县人民法院刑庭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盗窃、贩卖狗案。两名被告人均系累犯,服刑时认识,出狱后合谋贩狗获利,他们以装有麻醉针剂的弓弩射杀小狗,先后有十余只小狗惨遭毒手,然后卖给经营狗肉的饭店,从中牟取暴利。
一起盗狗案,涉案金额不大,也没有产生人体受损的后果,并不直接地严重危害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安全,但是本案中犯罪分子获取作案工具的手段、销赃的方式,却引起了承办法官的深思。庭审中被告人供述其是通过网络途径购得作案工具,说不清楚卖家的姓名、具体地址,也不知晓麻醉剂的具体成分,射杀的狗本身是否健康,麻醉剂的成分是否含毒,都没有经过任何检验,这样的狗经过收狗人的手就堂而皇之地端上了百姓的餐桌,其危害性不可小觑!
网络上明目张胆地兜售麻醉剂和弓弩,一个电话、一个地址、一个快递,犯罪工具就轻而易举地到了犯罪人手中,犯罪行为的“门槛”如此之低,难怪曾经的服刑改造经历都不足以震慑其犯罪行为,被告人不必铤而走险就再次走上了犯罪的道路!网络改变了现代人的生活方式,网上购物快捷方便,既能节省时间又能有效保护个人隐私,但是其负面影响也由之而来,本案中被告人正是利用了网购的隐蔽性特点,买卖双方都不需要提供真实身份,其从事非法物品买卖也就不易被发现,从而降低了犯罪成本和犯罪风险,为犯罪行为的实施和实现提供了便利。
2010年以来,网购作案工具实施犯罪的案例屡见报端,网络俨然成了犯罪工具的销售场所,这种现象的继续存在势必会影响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应当引起警方及网络监管部门的重视。滑县法院以“盗窃罪”分别判处两被告人有期徒刑1年和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而麻醉剂、弓弩的销售者及网站却还游离在法律的制裁之外,如何对犯罪工具的销售者定罪处罚,如何对网站加强监管,防止犯罪工具随意在网络上销售,这些问题都亟待立法上的完善和司法上的规范操作,只有严惩网络上的销售方及疏于监管的网站,才能从源头上避免网络成为滋生犯罪的温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