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甲因喝醉睡在公路上,致使自己被车撞住,命丧黄泉,2013年8月16日滑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2013年5月14日20时许,被告人齐某驾驶豫EXL675号三轮载货摩托车沿郑吴公路自南向北行驶,行至滑县小铺乡运管所路段,与赵某停驶的豫E6679Z轻型普通货车发生刮擦,并碾压住酒后躺在公路上睡觉的被害人赵甲,造成赵甲经抢救无效死亡和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经滑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被告人齐某应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经滑县公安局法医鉴定,赵甲系交通肇事致失血性休克死亡。另查明,案发后,被告人齐某及其妻子张某赔偿被害方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26000元,民事部分被害方已撤诉。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齐某因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而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齐某赔偿被害方的经济损失,得到被害方的谅解,故对其请求从轻处罚的意见予以采纳,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