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分瓜子不满起纷争,二人从争吵到大打出手,互不相让,最后导致二人双双受伤、双双获刑。近日滑县人民法院对这起故意伤害案作出判决,二被告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2012年2月12日,滑县留固中庄营村一村民因迁坟事宜请本村村民被害人张某和被告人张某某等人在本村宏丰饭店吃饭,张某按照当地习惯将主家给大家喝的啤酒中的两提换成瓜子分给大家,张善某因分瓜子问题与张某发生口角,恰逢上菜被大家劝散。酒后上饭时,张某某、张善某又与张某发生口角,张某用一条板凳朝张善某扔去,砸到站在旁边的被告人张某某的头上,将张某某头部砸伤。后张某某追赶张某至饭店前大路南侧河堤上,双方发生厮打,张某某跺张某的左小腿部,将张某跺倒在河中。经鉴定:张某某头部左侧蝶骨骨折构成轻伤;张某左侧胫骨、腓骨骨折,构成轻伤。案发后,被告人张某某赔偿被害人张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8000元,民事部分已调解。
二被告本是邻居,却因微不足道的小事发生口角,更不顾邻里关系大打出手互相伤害,最后双双获刑。二被告当庭追悔莫及,表示以后定友好和睦相处,决不再逞一时冲动做出违法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