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轻人冲动易怒,一些芝麻大的小事都会引发肢体冲突。面对争执,他们不是心平气和的化解矛盾,而是滥用武力解决,结果给对方造成身心伤害,给自己带来牢狱之灾。8月14日,滑县法院审理了一起因错车引发的故意伤害案件,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宋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4月14日,魏某驾车从滑县牛屯镇黄营村路过,在该村东地,与驾车从此经过的被告人宋某因错车问题发生争执。由于路面狭窄,需要一方先行避让,但是双方互按喇叭鸣笛,均不肯相让,继而引起厮打。在厮打过程中,宋某用手机将魏某的左眼部打伤。经法医鉴定,魏某的损伤已构成轻伤。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宋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核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案发后宋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且能够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当庭认罪态度较好,可对其依法从轻处罚。该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