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当今社会,司法公信力问题已经成为人们普遍关注的社会问题和热门话题。大家把投注于国家司法公信力的缺失,对国家司法权失去应有的信任。笔者从司法公信力的内涵、影响司法公信力的内在因素为视角,着眼于司法权的掌握者法官,法官的司法能力和法官的职业形象、法院制度的完善进行分析,对法院司法公信力的提升做一下探讨。
关键词:公信力 司法能力 法院制度
一、司法公信力的内涵与现状
所谓司法公信力是指社会公众普遍对司法权的运行及运行结果具有信任和心理认同感,并因此自觉服从和尊重司法权的运行及运行结果的一种状态和社会现象,包涵司法对公众的信用和公众对司法的信任两个方面。在法治社会,司法的公信力在于公正司法能够为大众所感知和认可,从而获得普遍服从与信赖,直至升华为对司法的信仰。具体而言,司法公信力主要涵盖了人民群众对法院三方面的认同:一是寻求法院,即将纠纷交由人民法院裁决;二是信赖法院,即相信法院按照法律、依据事实作出公正裁决;三是服从裁决,即接受裁决结果,按照正当程序行使权利。
依法治国方略确定和实施以来,尽管我们对法治社会的构建作出了不懈努力,然而由于制度与社会的原因,我国的法治进程仍然步履蹒跚,司法的现状离人民的满意还有相当差距,司法公信力的不足乃至缺失仍显而易见,相当一部分当事人拒不执行生效判决,甚至在审判和执行阶段转移财产,使法院确认的权利难以转化成现实的利益,致使在社会公众中产生“法律白条”的说法。近几年的涉诉信访持续高位,案件当事人信“访”不信“法”;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部分当事人力图寻求诉讼外渠道,即通过领导干预、媒体介入、找熟人“打招呼”等非正当方式影响法院案件审理,实现自己的主张;而败诉后,又利用不当权势想方设法启动再审程序,使案件陷于反复审理的境地,这都表明了民众对司法的极度不信任。
二、法院司法公信力不高的原因
法官的能力不高、素质不高是造成法官职业公信力偏低的根本原因。法官是法律的实施者,他的一言一行都关系到法律的尊严,法官形象在很多场合就是法院形象的具体化。在西方有这样一句法谚:“仅次于上帝完美的人就是法官”,生动地表明了社会公众对于法官这一职业的崇高期待。“打铁先要自身硬”,现阶段造成司法公信力不高的根本原因还是人的问题,因此解决法官素质问题和提高法官的司法能力始终是我们提高司法公信力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三、如何提升法院的司法公信力
(一)建立高素质法官队伍是提高司法公信力的基础。从长远角度看,培养和造就一支高素质法官队伍是建设现代法治国家的关键环节,也是司法回应民众信任和期待从而提高司法共信力的核心内容。首先,通过严格的法官选任制度,让优秀的法律人才充实到法官队伍。目前许多基层法院在一定程度上仍然存在着法官老龄化、年龄断层等现象,人才外流则是各个法院都要面对的问题。只有把法官队伍塑造成一支高素质的团队,法官职业的荣耀感才有可能随之产生。其次,通过科学的法官管理制度,实现法官队伍的健康有序发展。通过建立和完善各种符合法官职业特点的干部人事管理制度,不仅要让优秀的法官能够脱颖而出,而且要激发法官团队的整体合力。再次,要以法官职业道德建设为重点,树立公正廉洁的良好公众形象。提高司法公信力不仅是法院的工作目标,更是每个法官的职责所在。对当事人而言,“张法官”、“李法官”都代表着全体法官、代表着法院甚至是法律,因而我们每位法官都应树立一种“一损俱损,一荣俱荣”的团队意识,把提高司法公信力落实到日常工作当中。从这一点上看,法官的队伍建设不仅应是自上而下的,也应当是自下而上的。
(二)提高司法能力水平是提升司法公信力的关键。法官的司法能力高低因其自身的成长经历、文化底蕴、性格修养不同而存在很大的差异性,要提高法官的司法能力,可以通过加强学习培训、注重实践锻炼、强化规范化管理等手段加以实现。
我们提倡终身学习,建立学习型的单位和社会。没有学习,无法熟习法理法律、科学技术、文化知识;没有学习,无法掌握社会规律、事物特征、民族传承;没有学习,就不可能提高、进步和成长。而且一般的学习还无法得到司法工作较高的要求,一个优秀的法官,还必须深入学习,加强研究。知识来源于实践,同时又在实践中丰富;能力来源于实践,同时又在实践中成长。司法能力也只有在司法实践中才能得到提高,一个善于思考的法官,会通过一次次的实践,认知,修正,提高,然后再实践,再认知,再修正,再提高,通过不断地总结积累,使自己的司法能力得到不断地提高。司法实践是一个生活非常丰富、关系非常复杂、情势比较多变、矛盾比较尖锐、关乎群众切身利益的运动过程。法官的驾驭庭审能力,调解疏导能力,适用法律能力,分析判断能力,协调综合能力等都需要在实践中才能得到提高。因此,面对重大疑难案件,每一位法官都要敢于挑战,善于工作,勇于实践。学习和实践都需要法官个人自我能动性的表现,每一位法官都要善于发现自身的长处并发扬光大,要勇于正视自己的不足并克服弥补。同时,培养和提高法官的司法能力,还需要一定的锻炼机会,法官应积极在庭审能力、撰写裁判文书、公正高效办案、调研能力等方面加强锻炼,有所发展,成为一名有较强司法能力的实力派法官。
(三)注重行为文化,提升法官形象。法院行为文化要求每一个法官内外兼修,知行合一,言行规范。一是做一个细节型法官,“细节决定成败”,法官工作尤其如此。法官司法能力和职业形象是影响司法公信力的最直接和最主要因素,社会看法院,群众看法官,群众最先看到、感受到的是法官的工作作风,是法官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要注意从细微处做起。端正工作态度,遵守司法礼仪,规范司法行为,文明礼貌待人。在生活中注意人际交往、规范生活习惯、行为习惯;在工作中重视司法程序、规范司法礼仪,规范工作用语,培养小心谨慎内省慎行的职业品格。二是做廉洁型法官,“公生明,廉生威”,廉洁是一种无形的人格力量。要从点滴做起,洁身自好,廉洁自律,防微杜渐。塑造一身正气,两袖清风的职业形象,培养惩治邪恶、弘扬正义的司法良知,树立司法权威,提升司法公信。
四、强化制度文化,确保司法公正
制度就是规矩,无规矩不成方圆,完善的制度是抓工作的保障。
(一)树立正确政治思想观念。认真学习的十八大精神和党在新时期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不懈地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不断提高政治理论水平,始终保持在思想观念上的与时俱进,确保正确政治方向。加强国情教育,充分认识审判工作在党和国家大局中地位和作用,增强责任心和使命感。
(二)深入推进“学习型法院”建设。坚持开展“集中教育月”活动,每月确定一个教育主题,组织干警集中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业务知识,每季度组织一次知识考试,考试成绩计入干警业绩档案,在全院营造崇尚学习、钻研业务的良好氛围。要不断丰富学习形式,增加知识性和趣味性,确保学习效果。鼓励干警参加在职教育,更新知识结构,努力培养一批熟知法条、精研法理的专家型法官和复合型人才。
(三)加强司法能力培养。邀请法学专家开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等法律专业知识培训,提高法学素养;加强法官职业技能培养,积极开展庭审观摩、裁判文书评比等岗位练兵活动,练好执法办案的基本功,着力提升法律运用能力、化解矛盾能力和群众工作能力。
(四)筑牢廉洁司法防线。始终坚持“廉”字当头抓队伍。建设“廉政教育室”,每年开展不少于一个月的集中教育活动,切实增强干警的廉洁司法意识;改进廉政监督员的监督方式,畅通外部监督渠道;严格落实廉政约谈制度、廉政保证金制度,加大对作风浮夸、纪律松懈、工作消极干警的警示教育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遏制司法不廉苗头,始终保持队伍的纯洁性。
(五)加强和改进审判管理工作。强化审判管理办公室的职能作用,统一管理审判流程、审判质效、案件评查、审判委员会事务、司法统计和审判态势分析。加强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及时录入审判信息,准确反映审判情况,加强跟踪监控和数据分析,不断提高对信息管理系统的应用水平。
(六)严格落实审判制度。规范案件评议程序,完善法律文书签发制度,强化审委会委员、合议庭成员、主管院长、庭长的审判职责,防止合而不审、合而不议、随意签发文书现象,严把案件质量关。
提升司法公信力,维护司法权威是一项复杂系统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循序渐进。法院和法官在维护司法公信力方面应当做表率,要把司法岗位作为为人民服务的平台,把司法活动作为保护和落实人民利益的途径。实现办案与服务、实体和程序、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协调,以瞒足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