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屈彦斌(化名)等四名钢筋工人向安阳某工地工程部索要工程款时发生冲突,一怒之下将李某殴打致重伤,近日,屈彦斌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其他三名工人也被判处相应徒刑。
2011年8月19日21时,屈彦斌、刘某等四名钢筋工人到安阳某宾馆工地项目部索要工程款,期间,双方因验收清理工作发生争执,争执中屈彦斌等四人对李某进行推搡殴打,并将其眼部打伤,情急之下,李某到厨房拿菜刀砍伤刘某后躲到宿舍内。看到自己人受伤,屈彦斌等人到宿舍将李某拖出宿舍,用钢筋棍等工具殴打李某。经法医鉴定,李某腹部受伤致腹肌紧张,肠鸣音弱,脾脏破裂,腹腔积血,并在全麻情况实施了脾脏切除手术,经鉴定其损伤构成重伤并致七级伤残。案发后,双方达成民事调解协议,由屈彦斌赔偿李某4万元。
安阳市文峰区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被告人屈彦斌殴打他人致重伤,核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因其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并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对其予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