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1日下午,连续两天的雨水刚刚停息,为方便72岁的毛全峰老人参与诉讼,安阳县人民法院的法官驱车20余公里,踏着泥泞来到该县永和乡何营村,在老人家院落内公开开庭审理安阳县检察院申请对毛全峰儿子毛某进行强制医疗一案。
2012年10月8日15时许,37岁的毛某在本村内因琐事将他人砍成轻伤,经河南省精神病医院刑事诉讼医学鉴定,毛某系精神分裂症,无刑事责任能力。检察机关认为,毛某实施了故意伤害行为,经法定程序鉴定为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但鉴于其存在继续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可能,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五条之规定,申请对马某进行强制医疗。
这是新颁布的刑事诉讼法增设对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程序后,该院受理的首起强制医疗程序案件。现毛某正在医院接受治疗,毛全峰老人作为其法定代理人参与诉讼,法院还依法为其指定了诉讼代理人。法官得知毛全峰老伴已病故,自己身体也长年有病,庭审前还为其赠送了鸡蛋等慰问品。一张桌子、一把椅子和七把小凳子,审判桌前放着庄严的国徽,一个简陋又不失威严的审判庭布置的有条不紊。“儿子得病好长时间了,家庭收入基本上都给他看了病,但是病情根本没有好转,导致发生伤害人的事。让他回来我也没有能力给他看病,他不但会伤害家人,还有可能伤害其他村民……”谈起过去儿子因病给家里带来的种种伤害,毛全峰老人眼中一片湿润。
一个小时的庭审很快过去了,案子虽然没有当庭宣布结果,但毛全峰老人仍然对法官上门庭审及送慰问品的行为表示感谢,法官临别时,老人一直将法官送到村口,嘴里不断吐露出简短的语句“路上泥泞,往这边走,慢点慢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