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甲因树木权属争议与堂弟郭乙发生争执,导致兄弟二人矛盾激化,郭甲将堂兄弟郭乙打成轻伤,自己也身受郭乙伤害。近日,滑县法院以被告人郭甲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2012年5月30日下午18时,郭甲与其父郭某同往赵营乡卫生院对面杨树林内刨树,不久,听闻此事的郭乙前往,声称该树所有权是自己家的,而正在刨树的郭甲父子俩则坚持刨树,争辩称树是自己家的。郭乙见二人没有停止刨树的意思,即可转身回自家门市携一米多长钢管前往阻止。站在树坑内的郭甲见来者气势汹汹,与其争辩了几句,郭乙遂持钢管朝郭甲身上抡去,而郭甲也手持刨树所用斧头进行反击,砍向对方腿部。经鉴定,郭乙损伤构成轻伤。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郭甲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本案被告人郭甲与被害人郭乙系堂兄弟,且双方父亲是孪生胞弟,本应相亲相爱,却同室操戈、大打出手,令人心寒。所幸的是,被告人郭甲事发后能够认识到自己的过错,认罪态度较好,并对被害人郭乙做出了经济赔偿,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法院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另案被告人郭乙也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