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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万存单以假换真 原来媒人心起贪念

  发布时间:2013-06-21 16:48:34


  为了证明自己没有经济负担,马某将自己的两张定期存单拿给媒人查看,不料媒人陈某看到高达十万的存单后心起贪念,遂伪造了存单还给马某,直到马某需要用钱去取款时才发现钱已不翼而飞。近日,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诈骗案,被告人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又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0年10月份左右,被告人陈某在给被害人马某介绍对象时,马某为了证明自己没有经济负担,将自己的两张定期存单(一张3万元、一张10万元)和身份证交给被告人陈某查看。被告人陈某趁机伪造了定期存单和身份证,并将伪造的定期存单和身份证还给马某,之后又从马某处骗取了定期存单的密码。被告人陈某借用李保书的身份证,于2011年1月6日凭马某的身份证和密码将未到期的3万元存款及利息31.2元提前取出。2011年10月5日指使不知情的陈海林冒用他人的名字凭密码将到期的10万元的存款及利息2 268.06元取出,被告人陈某将该13万元存款及利息2 299.26元据为己有。

  案发后,被告人亲属向安阳市公安局龙泉分局退出赃款10万元,已退还被害人马某,并于2013年3月11日冻结被告人陈某以本村村民李某的名义,在安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广场储蓄所开立帐户,存款余额4 061.76元。

  在本案审理过程中,被告人陈某的亲属主动向本院退赔被害人马某经济损失32 3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陈某系初犯,认罪态度较好,家属能积极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被害人已谅解,综合考虑案情,法院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刘水舟    

文章出处:龙安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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