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望前夫扶养的孩子,却因孩子对己冷淡而猜疑前婆婆,并发生口角将其打伤。近日滑县法院对这起故意伤害案案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尚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被告人尚某与前夫翟某离婚时两个孩子均归其翟某抚养。2012年2月23日,被害人肖某系被告人尚某前婆婆,带领尚某女儿翟某某到高平镇高平集肖某妹妹肖某某家。下午13时许,被告人尚某到肖某家看望女儿翟某某并打算将女儿暂时带走,因翟某某对其冷淡,怀疑系肖某挑拨所致,因而与肖某发生口角并将肖某打致轻伤。案发后,被告人尚某赔偿被害人肖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0000元,双方达成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尚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尚某当庭认罪态度较好,并能够对被害人进行积极赔偿,对其请求从轻处罚的意见予以采纳。遂作出以上判决。
夫妻虽已离异,本应共同努力扶养教育孩子,以身作则,为孩子的成长做正确的指引。即使出现分歧也应协商和平解决,本案双方却不顾孩子的感受,被害人不考虑母女亲情,被告大打出手,以暴力解决问题,伤害孩子幼小的心灵。但愿人们能以此为戒,在子女教育上多下功夫,营造和谐的家庭、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