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吴某曾因盗窃被判过两次刑,这次老毛病又犯了。2013年2月27日下午,吴某窜入安阳市第五人民医院,趁无人机进入医护人员办公室行窃,走出屋门被人发现当场抓住。6月13日,龙安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了这起盗窃案件,被告人吴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3年2月27日15时许,被告人吴某窜至安阳市第五人民医院,用随身携带的改锥将住院二部一楼西边护士长办公室门撬开,盗窃了办公室内被害人张某包内的现金370元。后吴某又窜至住院一部一楼西边,趁护士长办公室无人之机,进入屋内盗窃了被害人邵某包内的现金3 208元和价值人民币2 654元的金项链一条。吴某走出护士长办公室准备逃离时,被人发现抓获。案发后,全部被盗现金3 578元及金项链已被追回,退还两名失主。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吴某有盗窃犯罪前科,可从重处罚,但其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酌情从轻处罚。综合考虑案情,法院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