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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县一农民诈骗“新农合”补助款近10万今获刑

  发布时间:2013-06-14 17:58:16


  为能让患重病的妻子接受治疗,竟利用街头办证小广告伪造医院住院费票据,诈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款近10万元。6月14日,安阳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诈骗案,被告人张海国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现年41岁的被告人张海国系安阳县东部农民,2011年11月,其妻子因患重病住进某部队医院接受治疗。期间,其除了要支付高额的医疗费用外,还得照管两个未成年的孩子,家庭并不富裕的张海国一度陷入困境,当看到街头“办证”的小广告后,顿时产生伪造票据骗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款的念头。同年11月至2012年5月,其通过街头办证小广告上的联系电话,先后8次伪造了其妻子的假住院医疗费手续,分8次向安阳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提供虚假的住院票据,骗取农村医疗补助款92643元,均用于了其妻子的看病支出。2012年7月,被告人张海国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将骗取的赃款全部退回。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海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伪造医疗费票据的方式,骗取92643元,属数额巨大,依照我国《刑法》有关条款之规定,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其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且已退赔了安阳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的全部损失,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了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刘水舟    

文章出处:安阳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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