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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夫妻档 认罪获刑罚

  发布时间:2013-06-05 16:56:56


  夫妻相濡以沫,共同努力让小日子过得更好无可厚非,但是靳某夫妻却因为贪念,一起盗窃了一辆电动车,最后双双获刑。2013年6月5日滑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被告人靳某、曾某盗窃一案,分别被判处二被告人罚金人民币2800元,2500元。

  2011年8、9月份,被告人靳某经人介绍到滑县新区新滑医院上班,负责医院的水管维修等,被告人靳某发现本院住院部东头有一辆洪都牌电动自行车(系新滑医院医生张某所有)多日没人骑走,便于2013年5月10日晚8时许,给妻子曾某打电话商量将该车偷走,并让曾某开着家里的电动三轮车到医院运送该电动车。之后,被告人靳某趁无人之机将电动自行车转移至本院存车处,晚9时许,被告人曾某驾驶自家的电动三轮车来到医院,二被告人将洪都牌电动自行车抬到电动三轮车上,被告人曾某将该车拉走。行至滑县新区英民花园小区后面路段时,因形迹可疑被滑县新城派出所盘问,并被带到新城派出所询问,被告人曾某如实供述了伙同被告人靳某盗窃电动自行车的经过。经滑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该被盗洪都牌电动自行车价值1423元。案发后赃车已退还被害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靳某、曾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核其二被告人之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且系共同犯罪。被告人靳某、曾某当庭认罪态度较好,且赃车已退还被害人。被告人曾某因形迹可疑被盘问后主动如实交代了自己和同案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故本院对二被告人请求从轻处罚的意见予以采纳,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刘水舟    

文章出处:滑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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