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的书记员是审判工作及业务性辅助人员,在法官的指导下,从事庭前准备、庭审记录、整理卷宗等工作,在人民法院的审判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但由于历年来对该项工作的思想重视不够,书记员队伍变成了人民法院法官队伍的预备连,队伍建设中存在的诸多问题直接影响了法院审判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提升。
龙安法院共有干警86人,在审执部门办案的法官人数为25人,现有正式在编的行政编制书记员为7人,事业编制的书记员3人。临时书记员18人。
龙安区法院书记员队伍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人员流动性大,思想不稳定。无论是在编的、还是临时的书记员,均把目前的书记员工作当作短暂的过渡,无人把书记员当作自己一生的事业来热爱。目前龙安区法院行政编制书记员中有3名已经通过了司法考核,其中2名书记员的法官审核手续已上报未审批,一名正在参加法官任职前的培训学习。未通过司法考核的书记员中,还有一名担任法庭的立案工作。18名临时书记员,均是边工作,边学习法律知识,边参加司法资格考试,流动性较大。
2、没有专门的书记员招录编制,未公开招录过书记员。自1995年开始,龙安区法院公开招聘了五批工作人员,招录的五批公务员均为政法编制,除2011年的2名同志未担任法官,其余均担任业务庭的审判骨干。
3、书记员培训较少,水平有待提高。因书记员来源80%为临时聘用人员,他们中只有少数具有法律专业学历,大部分为非法律专业,上岗前又无专门的培训,导致书记员水平参差不齐。具体表现在:各类笔录字迹潦草;不善于归纳、总结庭审中当事人发言的重点;法律知识学习不够,未能尽到辅助法官工作的职责;依赖法官提醒,案件承办人开庭需要一边驾驭庭审,一边注意书记员的节奏、记录的内容,分散了法官的注意力和精力;整理卷宗不细心,龙安区法院几次案件评查中属于书记员订卷环节的瑕疵占到80%。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审判质量和效率的提高。
4、书记员培训机制不完善。上级法院每年都会有专门的法官培训计划,对党组的、对新任法官的、还有新法律法规的专项培训,但对书记员的培训还从未有过。究其原因,一方面是思想上不重视书记员的工作,认为法官只要把握好案件的审判结果,就不会出错。孰不知一个高素质的书记员可以弥补法官的粗心和疏忽,可以最大程度地避免裁判文书和法律适用程序的错误,可以说书记员的工作质量直接影响了案件的质量;二是临时书记员队伍不稳定,书记员熟悉业务的途径,基本上依靠法官的口传身授,时间最少需要一年,书记员业务熟了,一旦有了更好的出路,就会走人。书记员队伍不稳,使得主管机构不敢有长远的书记员培训计划,甚至认为培训是资源的浪费,无培训的必要。
5、临时人员待遇较低,缺乏归属感。这部分人员没有保险,只有最低的工资收入,不能享有正式编制人员的福利待遇,又缺少相应的激励机制,导致他们缺乏上进心,很难形成对工作的 主人翁意识,工作积极性不高。
针对以上问题,提出如下建议:
1、增加书记员专项编制,确定书记员名额,充实审判辅助力量,同时对书记员进行相应的职级编配,并可以参照法官津贴待遇给予相应的津贴补助,从根本上解除书记员的后顾之忧,从而解决书记员队伍思想不稳定、人员流动性大的问题,促进法院队伍人员结构的进一步优化。
2、提高书记员待遇。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在书记员的待遇、经费保障方面提供支持,调动书记员的工作积极性,扩大、稳定书记员队伍。
3、加大书记员培训力度。建立健全书记员培训制度,不仅要加强法律专业知识的培训,还应加大对书记员的记录速度、计算机操作水平、政治纪律、保密意识等方面的培训,以保障案件审理的质量和效率。
4、健全书记员使用制度。强化书记员责任意识,建立奖惩制度,将书记员各项业务技能、工作质量纳入考核范围,与工资待遇直接挂钩,切实增强书记员的责任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