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滑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李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2012年收秋前的一天,被告人李某在滑县道口镇万家福超市前见到其父亲的朋友刘某,称自己系离异妇女让刘某为其介绍对象。后刘某为李某介绍了滑县半坡店乡蒋庄村秦某,并安排他们在半坡店见面,见面后李某表示同意,并于当晚与秦某回家共同居住。在居住二三天后,被告人李某与秦某前去道口镇,李某以结婚为名让秦某为其购买了价值10505元的首饰及价值599元的化妆品。8月8日,李某以办身份证用于结婚为名让秦某送其回浚县,并带走其随身携带的全部物品,路经滑县道口镇时又让刘某为其购买价值200元的衣服。当二人行至浚县县城时,李某以其母亲生病在医院住院需要照顾为由离开秦某,之后逃匿。案发后,被告人李某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11600元,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婚姻为名,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核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李某当庭尚能认罪,且已退赃,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其因违法曾被行政处罚及劳动教养,对辩护人提出建议对其从轻处罚的意见本院综合予以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