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考过驾照的许多人都还记得场考对起步的要求是很严格的,起步前“绕车一周检查”、“鸣喇叭”等是必不可少的程序。现实当中,特别是在可能有儿童玩耍的乡村道路上、校门口等场所,更应加强事故防范,谨慎驾驶。近日,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驾车起步不慎,过失致人死亡案件。
2013年1月17日下午,被告人赵某驾驶一辆无牌号厢式货车前往安阳市龙安区龙泉镇吴家洞村送货,在该村内街道送完货后,驾车起步前行时,将未满三岁幼童王某碾伤。该幼童经抢救无效死亡。赵某亲属与被害人王某亲属针对民事赔偿事宜和解,一次性赔偿被害人各类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27万元,并取得被害人亲属谅解。后赵某主动到公安局投案自首。
法院认为,赵某驾驶车辆在村内道路行驶时,过失致一人死亡,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综合本案民事部分已和解、被告人自首等具体情节,判处赵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希望更多的人能通过这一现实中发生的案例,深刻吸取教训,避免惨剧重演,避免他人和自己遭受不必要的人身和财产损失,而事故一旦发生,后悔已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