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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阴县法院巡回办案注重亲民服务效果

  发布时间:2013-05-17 16:28:13


  今年以来,汤阴县法院不断完善巡回办案措施,推出了一系列更加贴近人民群众的新举措,以方便、快捷的办法开展巡回审判,及时定纷止争,受到当地群众的普遍好评。      

  一是根据案件的性质特点开展巡回办案。该院根据案件性质特点,规定对相邻纠纷、宅基地等权属争议、同种类案件开展巡回办案;对当事人因农忙、交通不便或健康状况等原因到人民法庭参加诉讼确有困难的,坚持进村、进家开展巡回办案。

  二是巡回办案体现方便、快捷的特点。要求巡回办案时做到就地立案、就地审理、就地宣判;巡回办案的场所不受限制,可以设在乡镇集市、学校机关、乡村社区等公开场所,也可以设在农户家中、田间地头,充分体现体现巡回办案方便、快捷的特点。

  三是确保巡回法庭的严肃性。办案前法官主动与基层组织联系,对巡回办案场地提前进行布置,邀请当地老百姓旁听,通过以案讲法,起到“审结一案,教育一片”的作用;规定必须悬挂巡回法庭横幅,法官必须着制式服装,必须用法言法语,防止巡回办案随意性,确保法律的公正性和庄严性得到了充分体现。  

责任编辑:刘水舟    

文章出处:汤阴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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