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河南省汤阴县法院结合审判工作实际,秉承能动司法、为民司法宗旨,牢固树立能动司法、和谐司法理念,努力构建和谐社会。
“法理和情理并重”的办案理念。反对机械办案、机械执法、就案办案简单做法,不能只讲法律效果不讲社会效果,要做到既符合法理又符合情理,既要符合法律的具体规定,又不悖于公序良俗,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程序与实体并重”的办案理念。每个法官都要坚持实体和程序并重,在重视实体裁判、实体公正的同时,必须重视程序公正,以程序公正来保证实体公正,以程序公正来实现实体公正。
“服务大局”的办案理念。全面理解审判工作与发展大局的关系,不能把审判工作简单看作是适用法律问题,而是要从事关发展大局的角度去把握每一起案件的审判工作。
“立法条文和精神兼备”的法律适用理念。法官适用法律,不仅要重视立法条文,更要重视立法精神,正确处理条文与精神的关系,既要重条文内涵的理解,更要重法理精神的培育,克服就案办案现象,实现从粗放司法到理性司法的转变。
“案结事了”的办案理念。法官判案如果只追求结案了事,而不是案结事了,必将导致当事人缠诉上访申诉不断,进而极大的损害法院形象、司法权威和司法和谐。要坚决克服“重判轻调”的不良倾向,力争每个案件做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促进司法和谐。
截至今年5月10日,该院审结民事案件755件,其中调解、撤诉结案635件,调撤率达8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