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邀请市中级人民法院、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文峰区检察院、执行监督员及媒体记者、群众代表到现场监督,文峰区公证处现场公证,并由保安公司协助执行了曹某、徐某等拒不执行法院拆除自建房的判决的案件,重拳出击,以雷霆之势一举攻克了这起影响重大的执行难案。
5月15日上午,文峰区法院执行局全体干警在该院副院长陈胜利的带领下,准时抵达执行现场。在与有关部门负责人协商后,参与执行人员150余人进入被执行地点实施拆除。在执行现场房顶发现成箱自制的汽油瓶爆炸物,协助执行的保安人员将其安全卸下,排除安全隐患。执行中,面对曹某等被执行人员的阻挠,我院执行人员有理有据有节,耐心解释、细致疏导,将个别严重阻挠法院执行的人员带入法院进行了批评教育。同时,细心排查潜在危险,确保了执行活动的有序进行,未发生意外事故。
此次被执行土地位于安阳市中华路东侧,占地18余亩,1991年至今,该处土地几经承包,其间,被执行人王某与高庄乡政府签订为期5年的承包合同,合同约定,王某如因搞综合经营,招来其他客户搞固定投资,合同期满后必须清除。王某在其与高庄乡政府的合同存续期间,又与被执行人曹某签订了土地租赁合同,合同规定,王某在拥有土地使用权前提下,和曹某的土地租赁合同有效,期间,曹某等在租赁的土地上自行建了厂房。王某的承包合同2002年6月30日到期,2004年,某公司与安阳市国土资源局、高庄乡政府分别签订了为期50年的土地使用租赁合同,取得了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利,但由于几名被执行人的阻挠,该处厂房一直未能腾清。
为有效维护申请人的权益,有力打击拒不执行行为,文法区法院联合多部门雷霆出击,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有理有节地攻克了这个耗时长、影响巨大的妨害纠纷堡垒。
此次雷霆行动,是文峰区法院在“倡导诚信、见证执行”集中活动月期间执结的一起重大执行难案。文峰法院执行局以该集中活动为契机,一个月来已执结案件80余件,有力地树立了司法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