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酒后倒车与人发生争执,愤怒中竟将好心劝架的邻居打伤,最终,男子不但赔偿了邻居3.3万元赔偿金,还以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2012年11月2日凌晨1时许,80后男子王洋(化名)与朋友喝酒后开车回到家中,考虑到第二天送货需要用车,为避免其他车辆阻挡其下楼倒车,倒车过程中王洋因车位问题与郭冰(化名)发生争执。听到两人的吵闹声,同楼居住的邻居王孝生(化名)下楼劝架,不料,劝架过程中,王洋一时气急,竟用砖头砸伤王孝生鼻骨。随后,王孝生报警。
经安阳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法医鉴定,被害人李军峰损伤构成轻伤。2012年12月29日,王洋被抓获归案。案发后王洋主动赔偿王孝生人民币3.3万元,取得被害人的原谅。
5月9日,安阳市文峰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洋酒后与他人发生争执,故意殴打他人致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因其案后主动交待犯罪事实,且能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予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