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有的人却在谈对象与女友相处时,不仅冲破了道德的底线,而且严重违反了刑律,受到了严惩。近日,安阳市龙安区法院以强奸罪判处刘兵(化名)有期徒刑6年,并赔偿附带民事原告人季花(化名)各项经济损失共计47,228元。
2012年10月,家住安阳市龙安区东风乡某村的刘兵,经人介绍开始与季花谈对象。2012年11月12日中午,刘兵在其家二楼房中提出与季花发生性行为,遭到季花拒绝;随后,刘兵强行撕破季花的衣服,季花挣脱后从窗户跳下,头部受重伤。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兵的行为已构成强奸罪,结合刘兵积极抢救被害人、自首等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