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张中(化名)正值花季,到他人家中做客时,看到桌上正在充电的名牌手机,歹意遂起,竟将手机盗走。近日,安阳市龙安区法院审理该起盗窃案,依法判处张中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7000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张中为东北人,在安阳某KTV打工时和同事宋某结识,并时常去宋某家中做客。一日,张中在宋某家做客离开后,宋某发现自己放在桌上充电的“苹果”手机不翼而飞。想到之前张中对该手机爱不释手,宋某对其产生了怀疑。几天后,张中更是连班都不上,直接回了东北老家。这样一来,宋某觉得张中更可疑了,便向警方报案,随即联系上了张中。电话中,张中对非法盗窃手机的事实供认不讳,并交代说,该手机已被2500元的价格转手卖给了他人。之后,张中迅速归案。经鉴定,该手机价值4700元。
龙安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核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