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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药房售假药 “老板”门口领徒刑

——安阳县法院巡回审判打击危害食品药品犯罪

  发布时间:2013-05-02 18:40:49




  根据上级法院统一部署,安阳县人民法院开展集中开展“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活动。4月27日,该院对一起销售假药案公开宣判,在出售假药的药房附近,当庭判处被告人张立斌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被告人张立斌系安阳县东部人,其经营一医药店起名“诚信大药房”,期间,其违反正规进药规定,从个人手中购进20盒健胃消食片进行销售。2011年6月份,安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其药房内监督检查时,发现该药品质量可疑,遂抽样9盒,后经过核查,证实该批次的健胃消食片系假冒品牌药品。2012年9月11日,被告人张立斌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立斌以谋利为目的,违反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制度,在经营的医药店内公开销售假药,依照我国《刑法》有关条款之规定,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药罪,鉴于其在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了前述判决。

  为维护药品市场秩序和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权,该院有针对性地选择危害食品药品犯罪典型案件,深入案发地巡回审理,公开宣判,同时向旁听群众发放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宣传资料,现场提供法律咨询,引导广大人民群众不断提高食品药品安全防范意识,既震慑了犯罪,又达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

  图① 4月27日,该院法官深入案发地,对张立斌销售假药案公开宣判。

  图② 庭审结束后,法官向旁听群众发放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宣传资料。

责任编辑:刘水舟    

文章出处:安阳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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